知名网文写手“Ting”的连载新作《莫问来路,莫留故人》,是近期非常受欢迎的一部言情文, 郑佩玉沈耀之两位主角之间的互动非常有爱,啼笑皆非的剧情主要讲述了:我在沈耀之被抄家后,认识了他。他漂亮又可怜,让我心甘情愿把一切奉上。西北贫寒,我偷了我爹的十斤猪肉给他换了件袄子。我被爹打个半死,可沈耀之温柔地对我道谢。“莫姑娘,沈某未来定会报答。”我沦陷了,陪他从寒窗一路坎坷地读上去。后来他高中状元。皇帝问他有无婚配,他说未曾。转身就养起了他年少时的白月光。从西...
第4章
其实我是理解他的,我只是个会杀猪的商户之女。
能够嫁给他,不过是因为我运气好,遇到了当时落魄、颠沛流离的他。
现在所有人都应该回归正位。
他重新回到了京城,当然也就不再需要我了。
我突然意识到一件事情——沈耀之说当时为生计所迫,他的画是不得已而画的。
找我也是他为生计所迫,并不是他真正喜欢的。
他喜欢的女郎,绝不是我这种来自西北会杀猪的普通女人。
我像只老鼠一样,阴暗的来,落荒而逃。
沈耀之的神情是我从未见过的认真与温柔。
我没有想过像他这样高贵的富家公子,竟然也会露出这样脆弱的一面,这样爱人的一面。
我想起那年冬天,沈耀知在他的摊位上帮人看书信,画卖不出去,他就帮人写信。
那么冷的天,他连一件像样的棉衣都买不起,露在外的手指冻得关节发红,手都在发抖。
我拿爹摊位上的十斤猪肉,去给他换了一件最好的棉衣,静静地放在了他的摊位上。
我知道这个人嘴犟得很,如果当面给,他一定不会接受。
我差点被我爹打死。
西北苦寒,那段时间猪肉贵,十斤猪肉可以换来一家人三个月的口粮。
可我不后悔。
后来沈耀之穿上了那件棉衣,那样精致而白皙的脸庞,套在那样黑乎乎的棉衣里。
我觉得实在是太浪费了。
这样漂亮的小郎君,应该被好好地养着,要是我有钱就好了。
老爹以前总说我只会混吃等死。
可自从那日之后,我开始认真地跟他学习杀猪,卖猪肉。
我爹杀猪是一把好手,可做生意一般般。
我们家做生意的本事可能都长在了我的头脑里。
我能够通过客人的衣裳和言语,判断他们的身份,并且给出切实的建议。
比如卖馄饨的老刘,我就让他多买些精瘦肉,做馄饨好吃。
做高档酒桌的老胡,我会把最好的后腿肉留给他。
那些猪下水,我就留着卖给附近的街边摊子。
久而久之,大家都知道我们莫家后继有人。
那个杀猪的老莫女儿不仅也会杀猪,还很会做生意。
我慢慢接管起了爹的摊位。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一个身高八尺、长相魁梧的男子到处打听,有没有猪肉摊位愿意能够卖给他一百斤的肉。
没有人接他的生意,这人看上去衣着朴素,还是个生面孔,没人敢信他。
而且,我们这个小镇上能拿出一百斤肉的摊位少之又少。
万一这人拿完货给不出钱,那亏的就是小贩们,所以大家宁愿不做这个大单,也不敢承担这个风险。
他问遍了所有的摊位,都被拒绝。不得已,才在我的摊位上皱着眉头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