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公安局之后,我才知晓原来出现在自家老宅里的小男孩,并非流浪儿或者是走失的孩子,他是我那曾经浑不懔的弟弟的遗腹子。
孩子的母亲生他时也不过十八,还是个半大孩子,南下打工之后就杳无音信。
没爹没娘的孩子自小就辗转于各个亲戚之间,虽是混一口饭,但终归是外人。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但总归是要有个家,没有扎根的地方,嫩芽是永远长不成大树的。
尽管我们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只要一想到这孩子身体里流淌着的血液有一部分是来自于我那健谈、爽朗大方的妈妈,我就觉得我不再是孤身一人,宛若游魂般空落落地存续在这世间。
血缘不过是先天决定的前提条件,爱才是无条件的后天选择。
我替他上了户口,取名叫夏思妄,他很喜欢这个名字,因为我告诉他这个名字代表着他在想着自己的父亲。
“夏妄妄,他叫夏妄妄,奶奶叫夏莲莲。”
“那么姑姑你的名字叫什么呢?”夏思妄仰起头来看着我。
我顿了下,说出口时却是意想不到的轻快:“我叫夏锦锦。”
无非是再去一趟公安局改下名字的工夫罢了。
回家的路上夕阳西斜,将我们一大一小的背影拉得长长的。
夏思妄牵着我的手牵得很紧,他昂首挺胸地走过熙熙攘攘的人群,等到终于回到了我们俩的家的时候,才小心翼翼地开口:
“姑姑,我可不可以偶尔叫你一声妈妈呀。”
我摸了摸思妄的头,被他可怜又小心的语气弄得内心一片酸楚。
他甚至还要比自己的儿子小上几个月,都是应该被家人千宠万娇的年纪,但一个是骄傲自满的小孔雀,一个却是顾影自怜的小麻雀。
“可以的,只要思妄开心就好,因为我们是一家人,家人彼此之间就是应该会互帮互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