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超雄,重拳出击》是九卷锦的一部都市小说,文章里的内容复杂,一环扣一环,发人深省,人事写的非常鲜明,耐人寻味!小说描述的是:我是家里捡来的养子,被当成亲生的对待,尤其和弟弟关系最好,可他十三岁那年却被残忍害死。三名凶手因为年龄小,不予批捕。他们被放回村时故意从我家门前大摇大摆经过,说:「哎呀,手痒得很,哪天再找个人教训教训。」「公家的饭好吃得很,长大前想吃就吃,还不用付饭钱。」他们的爸妈到处说:「小孩打架的嘛,打失手而已...
弟弟是被同村的三个同班同学所害。
凶手先把弟弟引到村里废弃的砖瓦厂,害了后再挖坑埋人。只是因为他们好几次向弟弟要钱,弟弟都没有给够。
等把弟弟的尸体找出来时,身上十三处骨折,脸上五官都移了位。
凶器是一把干农活的铁锹。
狗儿是被活生生折磨死的。
奶奶晕过去好几次。
爸妈也从打工的地方回来,大哭说就该在家守着孩子,人都没了赚钱有什么用。
妈妈和姑姑眼泪就没有干过。
三个凶手很快被抓。
经过调查,他们不但害了弟弟,平时在学校也是各种欺负同学,要钱,不给就打,从芯子上都坏透了。
所有人都等着罪犯被绳之以法,可最后等来的,却是他们三人被释放。
因为,法律上说,没满十四岁的小孩子失手害了人,不负法律责任。
他们被放回村那天,故意大摇大摆从我家门前经过,放高了声音说:
「哎呀,手痒得很,哪天找个人再『失手』一次。」
「公家的饭好吃得很,成人前想吃就吃,还不用付饭钱。」
「我们有什么好怕的,法律保护我们呢!」
他们逞强耍威风,没有一点点忏悔和内疚。
爸爸双眼里全是血丝,操起一把镰刀就要追出去。
狗儿弟弟没了,爸爸也不想活了。
姑姑追上去紧紧抱住爸爸的脚,嚎啕大哭:「这个家要是连你都没了,就散了!」
妈妈开始大笑,笑得停不下来,村民都说她疯了。
我没念几年书,我不懂法。
可村里农闲时请县剧团来唱戏,台上的武松擒住西门庆,也高唱「杀人偿命」。
害了人要偿命,自古如此!
可为什么,我弟弟走得那么惨,凶手却还逍遥在外?
既然如此,那么,一切都由我来收尾吧。
我虽然在张家的户口本上已满十六岁,可那只是上户口时估的年龄。我一直比同龄人高壮,看上去像是比狗儿大了两三岁。
而我的真实年龄,并不到十四岁。
比狗儿,还小了三个月。